(1)收款凭证
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收款凭证根据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是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有关明细账和总账等账簿的依据,也是出纳人员收讫款项的依据。
该凭证左上角的“借方科目”应按收款的性质填写“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填写的日期是编制收款凭证的日期;右上角填写编制收款凭证的顺序号;“摘要”填写对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贷方科目”填写与收入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会计科目;“记账”是指该收款凭证已登记账簿的标记,防止经济业务所涉事项重记或漏记;“金额”是指该项经济业务的发生额;凭证右边“附件×张”是指该收款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最下边分别由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以明确经济责任。收款凭证的会计分录只能是“一借多贷”的复合分录或“一借一贷”的简单分录。出纳人员根据收款凭证收款时,要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戳记,以免重收。
(2)付款凭证
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付款凭证根据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是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有关明细账和总账等账簿的依据,也是出纳人员支付款项的依据。 付款凭证的编制方法与收款凭证基本相同,只是左上角由“借方科目” 换为“ 贷方科目”,凭证中间的“贷方科目”换为“ 借方科目”。付款凭证的会计分录只能是“ 多借一贷”的复合分录或“一借一贷”的简单分录。出纳人员在办理付款业务后,应在凭证中加盖“ 付讫”的戳记,以避免重付。
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经济业务,为了避免重复记账,一般只编制付款凭证,不编制收款凭证。
(3)转账凭证
转账凭证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会计凭证。转账凭证是根据有关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是登记有关明细账和总账等账簿的依据。转账凭证将经济业务事项中所涉及全部会计科目按照先借后贷的顺序记入
“ 会计科目” 栏中的“ 一级科目” 和“ 二级及明细科目” ,并按应借、应贷方向分别记入“ 借方金额” 或“ 贷方金额” 栏。其他项目的填列与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相同。
此外,在同一经济业务中,如果既有现金或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又有转账业务时,应相应地填制收、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如李强出差回来,报销差旅费800元,走前预借1000元,剩余款项交回现金。对于这项经济业务应根据收款收据的记账联填制现金收款凭证,同时根据差旅费报销凭单填制转账凭证。在实际工作中,规模较小、业务较少的单位也可以不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分别填制收付转凭证,而统一使用单一格式的通用凭证,格式同转账凭证。